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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王笃明通讯员武令涛报道刘某栽培罂粟当菜吃,顺便收了一些水果治疗腹痛,但因数量大而犯法。 年6月9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4个月管制和罚款5000元。

旧历8月的一天,刘某知道是罂粟(大烟),但在自己的柿子地里栽培了。 年5月8日8时左右,兰考县公安局南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罂粟种植现场。 驱除后一共清点了511株罂粟。 刘某于年5月9日投票给兰考县公安局南彰派出所。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数量众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解读

郑建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法种植罂粟不足500株,由公安机关拘留15日以下,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足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栽培罂粟和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根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标题:“种植罂粟触犯法律 兰考县一农民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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