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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未偿还贷款案在兰考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圆满执行。

郭某和黄某本来是朋友关系,年6月,郭某以需要做资金生意为由,陆续向黄某借款300000元,并发放借条,口头约定月利2分。 此后,郭某分两次还清债务15000元,下账288000元,未偿还相应利息。 黄某多次催促无果,向法院告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贷款关系发生在郭某夫妇存续期间,由郭某妻子胡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决郭某夫妇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共同偿还285000元。

判决生效后,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黄氏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执行董事王鑫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郭某和胡某解释法的解释,建议郭某以法律人情为出发点,尽快结清剩余本金和利息。 如果不尽快还款,法院将采取高成本、司法拘留等措施,对生活出行、子女教育等产生一定影响。 郭氏解释说“当初资金紧张,借钱是为了周转生意。” 虽然现在生意不景气,但是可以和申请人分批偿还债务。 干部松了一口气,马上要求黄某证明郭某的现状。 黄某对郭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执行事业表示理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5月,被执行人郭某和胡某清偿债务259810元。 申请人黄某表示自愿放弃剩余借款3万余元。 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标题:“理解达协议 案件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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