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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汪少冲报道今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在电子档案编制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的电子档案编制规程执行,规范了电子档案的编制,比较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我院设立电子档案制作室,由专家负责电子档案制作,严格按照电子档案制作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每月对电子档案制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纠正报道输入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完善、有误 电子试卷管理系统加快了我院办案的流程,发现我院办案管理方便了办案过程的流程监控和质量控制,为律师阅卷节省了时间。 截至目前,我院成功撰写和入围电子试卷88份176卷,共接待律师阅卷20人23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标题:“杞县人民检察院规范电子卷宗制作 比较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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