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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就放心了。 可以放心参加今年的大学入学考试。 今年高考前夕,不起诉者庞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兴奋地说。

前嫌疑人庞某年9月21日凌晨在网吧上网时,看到隔壁桌谢某睡着后将手机放在电脑桌上,突然恶意偷了苹果6s的手机,价值2920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于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 认罪后表示悔恨,将手机收回归还失主,并于同年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兰考县检察院于年7月31日受理此案后,犯罪嫌疑人庞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事发后,手机已归还失主,被害人即为 嫌疑人庞某是在校学生,且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良好,年参加高考,具有悔恨的表现,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不起诉决策书下发在高考前”

该院为了维护未成年的犯罪权益,给予嫌疑人悔改的机会,于年8月25日进行有条件不起诉,考验期9个月,自年8月25日至年5月24日。 在考验期间,庞氏遵守法律法规和考验之间的其他规定,在考验期满后,对庞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标题:“不起诉决策书下发在高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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