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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汪少冲今年以来,杞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杞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公务活动管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严禁无实质性复印件、未确定公务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旅行。 《办法》还规定,出差费用通常应以公务卡形式结算,相关领导、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报销费用,不得报销补助标准以外或个人应当承担的任何费用,财务部门定期通报各科出差情况及费用报销情况,并向全院公布,纪

《办法》实施以来,我院各部门三公经费比去年明显下降。

标题:“杞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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