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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汪少冲报道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委托发放农业资金补贴时,应以群众发放的农业资金补贴为己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杞县检察院干部警员在辖区内村镇开展的农资补贴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环。

最近,我院组织了部分干警深入辖区内葛岗、裴村店等乡镇,对负责发放农资补贴的村干部实施了专项职务犯罪预防。 在预防中,干警通过推广党的法律政策,对村干部推广党的惠民政策起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列举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多起涉农惠农事件,使他们认识到这类犯罪的危害,廉洁自律,

标题:“杞县检察院筑牢涉农补贴“防护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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