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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全媒体记者鲁杰从兰考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企业因擅自占用试点城市某村集体用地被处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旧托,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

兰考县土地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该企业未按期缴纳行政罚款,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该法院向被执行人兰考县某企业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表示将在文书指定时间内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 但后来赵某没有出现。 兰考县人民法院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下达高限制费用令,执行董事冻结赵某和该企业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押了小型轿车。 11月30日,执行董事再次抵达赵某家,向赵某家属解释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责的法律定义和结果。 12月4日,赵某给执行董事打电话,表示家人传达了执行董事的话。 最后,赵一次也不重复缴纳执行金。 兰考县人民法院撤销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的失信黑名单,解封赵某车辆、该企业账户、赵某账户后,依法报告了该案件。

标题:“兰考县人民法院对违法占地“老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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