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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媒体记者万廷化通讯员张磊报道,在征收工作中,只要我们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基准,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就能保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6月15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省要点项目司令部负责人介绍了省高院判决的行政案件时。

年10月17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村民崔某签署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日共收到4人货币补偿、转移费、转移奖金460580元。 此外,协议书中还包括4人的安置住宅和地下停车场共计500平方米(现未交房)。 在签订的协议书中,崔某本人的住宅面积为70平方米。

在征收工作中,职工发现崔某签订的协议书住宅面积有严重出入,其实际住宅面积171.09平方米,宅基地有518.51平方米的厂房,为违法建筑。 崔某涉嫌隐瞒重大事实,计划以70平方米的面积协商住宅地上住宅的面积,并向现场报告住宅地上剩余住宅的面积进行重复补偿。 随后,经诉讼,金明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崔某签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补偿安置协议书。 崔某不服金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9月,崔某以原告身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作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补偿标准低,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事实后,该村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在实施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风险判断,征求村民、党员、村干部意见后,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逐步公布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告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 原告崔某的需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支持。 崔某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司令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回补偿金。

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武认为,在法治观念日益强化、法制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征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地开展,不得因个人因素变更征收方案,造成其他被征收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 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时,应当向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理争取自己的权利。 任何企图滥用诉讼权利,使用暴力手段征收或挑战法律权威的人,最终都会徒劳无功。

标题:“贪图补偿款“自造”“缩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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