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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淳11月22日报道称,市民史绣情系顾客,重温人间锦旗来到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感谢本院保险纠纷社会法庭法官们给他的大力帮助。

近年来,我市的保险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保险客户在面临诉讼时,往往存在诉讼能力差、维权价格高等弊端。 而且,不断发生的保险事件对我市保险机构的声誉也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比较有效地实现纠纷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双方共赢,经过多方努力,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和市保险业协会,率先在我市开展了保险纠纷投诉调解机制试点。 今年6月28日,我市也在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设立了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保险纠纷社会法庭和调解室。

今年6月成立以来,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社会法庭积极解决案件中的民生问题,努力解决保险纠纷。 年12月,市民史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与王老太相撞,造成王老太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安部门表示,史先生负事故首要责任,王老太负次要责任。 治疗期间,王老太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史先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未能满足王老太治疗的诉求。 在得知史先生购买了商业保险和强力保险后,今年9月29日,王老太一报的起诉书将史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接手案件后,开封新区(金明区)民二庭的法官们对涉案三方进行了多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 史先生投保的保险企业一次性不赔偿王老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6.5万元。 其中14.5万元直接赔偿给王老太,2万元返还给史先生,补偿其垫付的医疗费。 调解结束后,史先生说:“多亏了保险纠纷社会法庭的调解,解决了困扰时的烦恼。”

据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长韩新介绍,保险纠纷社会法庭试点5个月,成功调解了数十起涉及保险领域的法律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标题:“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社会法庭试点从业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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