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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感谢你们,你们这么快就收到了18万元的赔偿金,非常及时,真的非常感谢! 9月11日,我市鼓楼区仙人庄乡龙王庙村民王某紧紧握着鼓楼区人民法院干警李鹏、何龙的手兴奋地说。

年,被告刘某在山东省某交通工程有限企业承包的高速公路段从事劳务活动。 年9月24日,王某在高速公路上工作时,用起重机吊起的石脚挂钩脱落,击中石脚,导致两脚受伤,在医院被诊断为右脚踝有六级残疾,必须接受截肢治疗。 年10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30344.18元,第二被告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随后的治疗中,高额费用已经被王某承担,两名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今年7月,王某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鹏、何龙了解到,王某需要安装假肢,高昂的治疗费用使王某家庭经济尤为困难。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赔偿金缓解经济压力,执行董事依法及时传唤和讯问了两名被执行人。 干部和警察多次访问,但刘氏都无视。 对此,法院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限制高支出令,冻结刘某的银行账户。 而执行干警是对山东省某交通工程有限企业也通过电话信息表达和当面教育的方法,对该企业不断做出解释。 功夫是一个有心人,为了执行干警而不懈努力,该企业承诺尽快履行义务,于9月11日向申请执行者王某发送了首批18万元的执行金。

标题:“十万火急 申请执行人急需装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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