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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 特别是作为执行的一环,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12月18日,记者在禹王台区法院获悉,该院执法局法官在解决公司纠纷时,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一致赞扬。

事件从2007年6月开始也必须说。 当时,我院执行局接到了立案庭转发的一般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是我市土地房屋市场服务企业,被执行人是房建企业的借款案件。 接到事件的瞬间,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因为这家住宅建筑企业不是第一个被执行人。 一家老公司,其企业负债累累,经营困难,一实行就容易使其陷入困境。 立案后,负责人经过多方调查,未找到该公司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转眼间到了2009年,被调整为执行者单位的领导班子,在新任负责人的指导下,企业经营有所好转,但偿还这笔债务仍然很困难。 线索显示,禹王台区法院执行人多次搜查,终于在我市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存款24万余元并冻结。

这笔钱冻结后,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立即执行。 但是,执行机关将这笔钱称为上级部门为拯救企业而支付的救急金,要求解冻。 事务员很慎重,一方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另一方面考虑到原告的合法利益,没有直接筹措这笔钱。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人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信息表达,寻找处理方法。 最后原告了解被告的困难,做出了适当的让步,但被告考虑到借款的现实情况,感受到法院的苦心,在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一部分款项,原告同意放弃一部分利息,此案未能一劳永逸。

标题:“禹王台区法院人性执法救了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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