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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军报道11月28日,农民工毛某到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领取3000元执行金后,兴奋不已,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拿回了工资。 谢谢你。

原告毛某诉被告在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中,经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至年10月31日,被告在某某支付原告毛某3000元工资。 原告毛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期满后,被告不但没有履行对某的义务,反而失踪了。 原告毛某于年11月6日向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于11月9日转发给该法院执行局,由审判长刁军生执行。 刁君马上去被告家,得知被告在国外打工,具体地址不详。 11月13日,他找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催促还款。 执行人员用很麻烦的语气说:“不就是3000元吗?” 我现在在外地打工。 回去之后再还款。 说完就挂了电话。 刁胜再次打电话,对方一直不接。 认为被执行人返还3000元不方便,刁军生用手机短信将银行账号和还款金额告知被执行人,说明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据悉,第二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冰军生,将立即偿还。 几天后,法院收到被执行人的3000元汇款。

标题:“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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