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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汪少冲通讯员李冰报道记者近日从杞县人民法院获悉,我院法官发挥了各项职能,帮助葛岗镇某村20户蒜农维权,他们收回了10万元大蒜价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夏天,葛岗镇某村20户蒜农在大蒜丰收后,将辛苦种植的大蒜以约定的价格出售给该村从事大蒜收购生意的村民王某,王某承诺为村民发放贷款,尽快交钱。 但不久,大蒜价格下跌,王某以为自己做大蒜生意亏钱了,迟迟没有支付大蒜农大蒜的钱。

经过多次讨论,蒜农向杞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考虑到涉及几十户群众的生产生活,如果解决不了很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接法官加快审理速度,快立,快结。 本院院长李鸿斌了解这一事后,亲自承担法官的信息表达,共同探讨处理问题的最佳途径。 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坦诚表达信息,互相让步,王某最终同意不重复支付20户群众大蒜价10万元,双方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标题:“杞县人民法院帮20户蒜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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