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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新闻记者王淳通讯员米海永从通许县公安局获悉,10月5日,由于存在未严格执行安检措施和未完全落实实名采购制度等问题,通许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开封市运输总企业通许企业(简称通许县客运站)表示,

10月4日,公安机关在检查通许县客运汽车站时发现,该客运站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入场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携带管制刀具上车。 迄今为止,通许县公安局对该客运站未严格执行安检措施,未完全执行实名购票制度的行为签发了整改通知书,但该客运站未进行彻底整改。 通许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许县客运站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上述处罚。

标题:“通许县客运汽车站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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