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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全媒体记者赵虎通讯员赵鹏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执法者刘某(女)在执行干警拘留期间被咬伤并执行干警,法院15日决定司法拘留。

去年11月,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承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和利息的义务,被告刘某承担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乔于年1月申请执行。 8月21日,执行董事被被执行人刘某拘留,刘某拒绝配合拘留,狠狠地咬在执行董事手臂上,导致执行董事手臂流血受伤。 法院根据刘某的违法情节,经协商,将刘某的司法拘留定为15日。

标题:“咬伤执行干警  一被执行人被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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