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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打官司。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这笔钱。 最近,锣鼓、鞭炮声中,通许县严庄乡桂某等31名存款人联名将写有法律援助解民忧、弱势群体维权的锦旗送到通许县法律界人士法律援助中心,追回40余万元储备金,特此感谢。

刘某、许县势庄乡桂店村民,1985年至2006年担任某银行信贷员,负责所在村和周边几个村在该银行的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从2006年4月开始,刘某故意隐瞒非信贷员的事实,仍以该银行的名义和信贷员的身份吸收存款,吸收桂某等31户村民51笔存款40余万元。 但是,刘氏收到这些现金后,并没有像以前那样把钱存入银行账户,而是用这些钱经营了窑厂和电动汽车的生意。

年秋,桂某等人找刘某取钱时,发现刘某已经失踪。 他们不知道此时的刘某因经营不善逃往新疆。 桂某等人发现刘某失踪后,多次要求该银行兑付存款和利息。 银行以刘氏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存款和利息。

年3月22日,桂某等人向通许县公安机关报案。 一周后,刘某在新疆被捕。 刘某被抓了,这40余万块血汗钱还能回来吗? 你想要谁? 年8月28日,桂某等人带着疑问来到通许县法律界人士法律援助中心。 刘某干信贷员20多年了,他什么时候辞职我们也不知道,银行也没有公告。 谁认为他自己花了我们的钱? 但是,是我们一辈子从牙缝里节约的养老金啊。 说现在没了,我们该怎么办?

通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案,决定特殊事宜,为31户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业务知识丰富、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娟担任此案诉讼代理人。

经过调查,田娟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取消了贷款员,但村民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看到银行取消贷款员的公告,在桂店村老百姓心中,刘某一直是该银行的贷款员。 另外,刘某为31户村民签发的存款手续是该银行的存款证明,并盖有刘某的印章。 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咨询笔录、31户村民的笔录及相关证据说明资料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这为储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田娟根据这个事实,确立了合格的被告。 刘某在担任被告银行新闻联络员、新闻推广员期间,向代理出示了以该银行名义和信贷员身份吸收31户村民存款的行为清单。

在众多证据面前,银行最终被31户村民兑付了40余万元的存款。 刘氏也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受到处罚。 消息传来后,村民脸上绽放了久违的笑容。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27日,这31户农民的40余万元存款已全部兑付。

标题:“存款化为“泡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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