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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许县四个楼镇高峰庄村的三组村民金某来到镇社会法庭,反映自己父亲1991年新村计划时,将前后两处宅基地连成一片,其间未留路。 申请人金某多次与弟弟商量,但没有从事弟媳的工作,来到镇上的社会法庭讨论公正,坚持不行,强行揭下了盖新房子的墙。

事发后,该镇应立即召集镇土管、社会法官祁金立、陈科建调查此案,查明双方当事人土地证上未标注道路,后宅为老房子改建房屋,留道。 经过村干部和社会法官的工作,最终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各自从宅基地让路3米,作为两条永久的共同道路,任何人都无权出卖和占有道路,违约方将处罚违约金5000元。 随后,社会法官乘机教育两兄弟,弟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哥哥也认识到自己的方法有点不对劲,在村委会干部和社会法官的协调下,兄弟俩握手。

标题:“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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