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2字,读完约1分钟

新闻发言人王淳10月23日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刚审理的省际合同诈骗案件中,被告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并处罚金5万元。

经过调查,去年9月,通许县人王某强、王某垒试图购买两辆品牌二手车。 通过陈某国的介绍发现了被告卢某。 卢某声称可以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获得品牌二手车。 贪图便宜的王某强和王某垒,同年9月10日与卢某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了两辆品牌二手车:一辆年保时捷卡宴,一辆年奥迪q7,共计85万元。 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王某强和王某垒按照购车合同的约定,用王某垒的银行卡将17万元存款转移到了卢某的银行卡上。 收到定金后,卢某迟迟不向王某强和王某垒供应车。 在王某强和王某垒多次催促下,卢某谎称车于年10月9日被运到郑州,让王某强和王某垒将剩下的68万元车费打到指定账户,后卢某以各种理由推开,不向王某强和王某垒提供约定的两辆品牌二手车,王某垒

“用“豪车”诈骗85万元 这个骗子受严惩”

许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用“豪车”诈骗85万元 这个骗子受严惩”

地址:http://www.knowyournote.com/kfxw/4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