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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洋报道7月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芳阁再审案件,本院院长渠红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法庭调解。

据介绍,年1月1日,李某(女)与刘某(男)签订借款合同,李某向刘某贷款现金20万元,不使用利息,还款时间为年5月1日,逾期每月罚款1000元。 年1月11日,刘某为李某签发了20万元借阅证。 此后,李某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无果,要求刘某还钱。 该案经尉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被发回重审。

7月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院长渠红亲自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此案。 在该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是情妇关系,双方对借款合同、借条的真实性都没有异议。 但是,双方对钱是否交付、借款合同是否生效的主张大不相同:刘某说李某没有给他钱,李某说她给了钱。 由于双方都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说明己方的主张,给弄清事件的事实带来了困难。 在审判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休庭。 审判结束前,渠红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重视诚信,通过调解处理矛盾。 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上调解。

据介绍,院长渠红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本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完全院长、副院长、审判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司法公正事业的缩影。

标题:“昔日情人起纠纷 借款协议有蹊跷 法院院长力促庭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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