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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焦宇炜为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状况,8月1日,开封县政府宣布在县城规定区域、路段依法开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维修规范工作,对县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标识化管理。

据悉,自8月20日起,开封县维修规范区域禁止无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禁止通行区域禁止所有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该县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和兴隆乡的一片王村居民以及维修规范区域内的商户,可以是自己用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该县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牌照,取得牌照后,在禁区以外的区域通行。

8月19日前,业主携带本人户口本、较为有效的身份证件、两张1寸照片、购车发票、居(村)委说明或营业执照,可以在开封县金盾检验有限企业院内注册、拍照、免费办理。

标题:“开封县对县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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