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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他醉酒后不仅无故闹事,还殴打民警。 近日,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年。

现年24岁的邢某系开封县陈留镇农民。 2010年10月30日16时许,邢某与村民张某喝酒后,在开封县城关镇县府南街某鸭脖店前聊天时,张某无故用打火机打碎鸭脖店的窗玻璃。 老板李某报警后,开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报警。 凯某无缘无故地骂民警,殴打他,用脚踩警车。 邢先生还踢开上司李先生6岁的儿子,围着几十名群众围观,影响非常恶劣。 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儿子的伤是轻微的伤。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阻碍国家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结果邢先生受到了法律处罚。

标题:“醉酒闹事打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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