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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淳9月23日从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我院在审查和逮捕普通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因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存在严重疑点,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证据,依法纠正交通事故案件。

年9月的一天,开封县八里湾镇东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和卡车相撞,打伤一人,肇事车逃走。 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扣押了肇事车,向该车全体人员询问苏某后,得知事故发生时该卡车司机是李某,李某就该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首要责任,被害人受重伤。 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李某的交通事故事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传唤李某时,发现李某已经在逃,并在网上追赶逃跑。 年8月,李某被逮捕受审。

李某在审判后,一直对那起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发现卷宗存在严重疑点。 证人鲁某在案发时看到一名女子下车后,肇事车逃走了,但卷宗证据证明没有显示这名女子。 负责人感到该案事实尚不清楚,要求对比证据缺失和案件中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详细核查证据。

在与公安机关负责人表达信息的第二天,公安机关传来了真实事故的司机苏某自首的消息。 负责人问李某时,李某说苏某是其表哥,事故发生后,表姐夫妇发现了他,说苏某没有驾照,让持有驾照的他承担这件事。 苏某对姐夫逃跑很生气,但碍于实情答应为苏某承担这件事,并向警方隐瞒了事件的真相。

日前,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构成包庇罪,建议公安机关实施非羁押诉讼。

标题:“开封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纠正一起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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