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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点援制”深化法律服务 群众不选择“点名”明确援助者的,该局法律援助中心还会将案件指派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根据案件性质或情况为受援人指派合适的承办人。对于服务态度差、受援人反馈有意见的“点援”律师及时进行清退,不断吸纳新志愿人员加入,充实、壮大“点援”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全国媒体记者王寅龙1月15日获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实施了一点援助制,深化为大众法律服务。

点援助制法律援助服务是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从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建立15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值班队伍。 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可以从值班队伍中,根据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实务表现提出点名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群众点名不选择明确援助人员的,该局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案件分配给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根据案件性质或情况分配给援助人员适当的负责人。 实行点援制是该局可以通过抽查案件、审判旁听、访问等方法全程跟踪案件活动。 建立案件质量判断制度,建立投诉解决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和受援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及时撤回服务态度差、对受援者反馈有意见的点援助律师,不断吸纳新志愿者参与,充实和壮大点援助队伍,提高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

标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点援制”深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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