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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闻记者王淳在监狱里交了朋友,但出处无悔,两个曾经的狱友一天连续两次飞车夺走了女性的财产。 近日,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程某和某均为河南周口人,两人于2005年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 两人在监狱服刑中相识,成为挚友后,相继出狱。 年7月,两人咨询开封县谋生,之后两人骑摩托车从鹿邑县出发,经由淮阳、太康、杞县到达开封县内。 7月20日中午,程某骑摩托车坐在某开封县八里湾町的小川村附近,在乘坐电动汽车的女性李某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程某抢走了挂在方向盘上的手提包,拿到后,两人立即开车逃走。 李某包里有手机和现金90元以上。 鉴定结果显示,这部手机价值1890元。 当天17时左右,两人在已故的技重施中,抢走了乘坐电动汽车的女性张某佩戴的金项链。 经过鉴定,这条项链的价值为5568.816元。 事件发生后不久,两人被开封县公安机关逮捕。

“一对狐朋狗友 如此“谋求生计”

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程某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犯了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应当予以重罚。 但是,两个法庭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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