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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淳向好心不能生育的人介绍别人不需要的婴儿,为什么构成了犯罪? 1月9日,站在审判席上的开封县农民赵某有些不能接受。 在当天的审判中,法院因赵某犯有绑架儿童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开封县西姜寨乡村民赵某在中牟县窑场打工,认识了这个窑场的会计老谭,两人很快成了朋友。 年春天,老谭找到赵某:在我们窑场打工的女性快出生了。 我不太想要她家的孩子。 你能在开封县给孩子找房子吗? 这是积累美德。 我回去问问谁家想要。 赵某满怀喜悦地答应了。 一回家,赵某就到处问自己想要孩子吗。 消息传出后不久,村里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的农民陈先生来到家里。 经过联系,几天后,老谭带着两名中年妇女抱着未满月的婴儿来到中牟县城,与在这里等待的陈先生的家人见面,经过谈判,最终陈先生付了15000元后,将孩子抱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陈先生给了赵先生500元的介绍费,表示感谢。 之后两年多,赵某和老谭又将三个孩子分别以26000元至5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封县。 年的一天,民警发现了赵某。

“法盲“好心”助人 哪知却是犯法”

赵先生介绍的被卖到开封县的孩子们,不是老谭先生在窑厂活动的女性出生的,而是从云南省等地绑架幼儿送到河南省的犯罪组织。 经过调查,在本案事件之前,老谭一味在河南省贩卖了几十名儿童。

经审理,开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出卖为目的,与他人合作贩卖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处以10年以上量刑。 考虑到赵某在犯罪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法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赵某后悔自己不擅长法律。

标题:“法盲“好心”助人 哪知却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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