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5字,读完约1分钟

在我市某藏家中,记者最近看到了民国二十五年( 1936年)的租赁合同,小合同折射出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侧面。

河南省公安局发行的“租赁簿”共有5页,鲜红绸缎裱糊的封面上写着开店名称的天宝斋,衬里上写着号码,“租赁簿”的价格为大洋4分。 据里斯第一联介绍,租的房子是大南门瓮街路西的临街室,房东是河南省救济院,房客是22岁的通许县铁匠孔庆才,可能租这个门面室当打铁铺用,也可能是在前店之后做的 每月房租大洋三元三角。 根据借贷记录,租赁后9个月前,租户每月按时缴纳租金,到第10个月,生意开始走下坡路,租金减少到三元,但之后仍拖欠,有时租金分两次支付。 随后,几行大字突然映入眼帘:由于生意不振,暗行逃走,找院长签字指示另租,但仍在追查中。

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故事:很明显,房客孔庆才也根据当时南京政府的救济政策租下了这所房子做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不景气,最终没能付房租就逃走了。 这个人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被拖着处罚,因为他租的是办公室,所以这个“租赁簿”附有《河南省会房屋租赁规则》,但是其中没有漏洞,只有当事人知道是否便宜。

标题:“民国时期开封一段租房小故事”

地址:http://www.knowyournote.com/kffc/18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