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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5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开封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简称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范化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规范商品住宅市场销售价格行为,基本稳定商品住宅价格,加大价格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维护顾客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格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提高价格透明度。 其中,商品住宅销售确定了实行商品住宅经营者和购买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一价清制度。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价格、税费和利润等。 与商品住宅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挨家挨户、通讯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价格。 另外,对商品住宅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乱开价格、乱开钱、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另外,据了解,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行为通知发布后,《开封市快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开封发改委费管〔〕243号)被取消。

标题:“市发改委发布规范商品房售价行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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